评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事件: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耍花架子
2022-4-26 11:55:52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7 收藏

据媒体报道,424日,河南省消协向媒体通报,称“燕窝事件”诉快手、辛有志等六名被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将于59日开庭。此案诉请六名被告共同退赔近八千万、永封辛有志直播账号等。

看到这条消息,我还是挺诧异的。因为我从燕窝事件发生起就一直进行跟踪关注,并多次写文、评论,相信还是有一点发言权。

根据我从媒体公开报道中了解的情况:

第一,根据天眼查数据,本案的直接肇事方、广州融昱公司已经于2021111日被吊销。(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跑路,联系不到)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法律执行的意义。

第二,20216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燕窝事件”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做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融昱公司向辛选旗下江苏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裁定“燕窝事件”退赔货款中的3035.5459万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旧文回顾:“燕窝事件”反转:终局裁决辛选遭品牌方误导,幕后黑手曾操纵水军攻击 

第三,截止到2022114日,辛选公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共计4143.9万元。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事实上这些赔付的大部分应由融昱公司承担)

知道了这三点之后,再回头来看河南消费者协会的动作,就显得那么诡异而不合时宜,有点耍花架子、哗众取宠的味道。

三问河南消协:怎么正确维权,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问:为两年前发生、相关部门已处理、涉案公司已赔付完毕的旧案提起法律诉讼,真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

梳理一下事件发生的时间线:

202010月,网上爆出“燕窝事件”,

1127日,辛选公司公布赔付方案,召回所有涉案产品,并对消费者假一赔三,

1223日,市场监管部门查明,两次直播成功交易47474盒,实际销售金额约为1251.3万元。

在此段时间里,辛选公司向相关消费者进行了先行赔付,至此,此事告一段落。

在事件处理完毕一年多以后,20221月,河南消协突然发布消息,称已在郑州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向快手、辛巴等六被告索赔近八千万元。

我就不明白了,翻这个旧案是为了什么,有什么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从该案的诉求来看,要求假一赔三?辛选已赔付完毕,而且赔付窗口不关闭,任何购买了涉案产品的消费者至今仍然能获得赔付;

要求快手、辛选、融昱公司承担责任?除了融昱公司已跑路注销之外,其余被告该赔、该改的已经完成;

要求快手关闭辛巴账号?快手已经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辛巴及相关账号进行了处理,再翻旧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事不二罚”是我国的执法原则,相关部门已经处理完毕的,除非证明该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并经过相关程序之后,才会加重处罚。燕窝事件明显不属于此情况。)

那,提起这个诉讼的目的是啥呢,只是为了博得一些闲人的喝彩么?

第二问: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否一视同仁

在我关注到的直播电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燕窝事件”也许是影响最大的,但肯定不是唯一的。

20221月,河南消协在发布会上表示:“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对河南消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姿态,我是十分赞成、万分拥护的。作为商业销售的新兴渠道,直播电商发展太快,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受到严格监管十分必要。

但是,这种保护消费者的举措,不能“顾头不顾腚,见叶不见林”。

抓住一个典型狠打,甚至连他处理完毕都不放过;却放过了更多信口开河、制假售假的恶劣卖家。

单我记得的例子,就有某明星直播卖酒、说自己灌醉茅台老总拿到最低价,结果被茅台公开否认(这是价格欺诈吧);还有主播说自己的酒喝了可以防辐射,连原子弹爆炸都不怕……

这些明目张胆欺诈消费者(当然也包括河南消费者)的主播得不到应有惩罚,却抓着一个已经处理完毕的典型不放,这很难说是真心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问:如果诉讼成功,八千万赔款怎么来、怎么花?

前面咱们已经提到,凡是能联系到的消费者,辛选公司已经进行了假一赔三的先行赔付,共计赔付4144万元。

河南消协又提起诉讼,再次要求快手、辛选等被告赔付近八千万。

第一,在这里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总共索赔八千万,这八千万不见得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原告河南消协提供足够证据,例如购物发票、电子订单等,有多少订单金额就支持多少。

但从媒体报道看,消协的索赔金额是根据媒体报道的销量得出的,并未有更详细的购物记录。

第二,索赔金额需要在六被告之间、根据责任分担原则,由法官裁定承担比例。

比如在广州仲裁委对此事的裁决中,共计四千余万的赔付款,3035.5459万元由融昱公司承担。这正体现了融昱公司在此事件中的主要责任。

事实上,现在的所有4144万元赔付,都是由辛选公司先行承担的,那这些钱怎么先行扣除,甚至是否要对融昱公司的责任人进行追缴,都是个复杂的法律执行问题。

第三,如果此案诉讼成功,那八千万该怎么处理,又是个棘手的问题。

事实上,所有能联系到的消费者,辛选公司已经先行赔付4144万元,再来个八千万,再给这些用户赔一遍,还是由河南消协代表全国消费者“笑纳”?

律师说法:罔顾案件进展引导舆论,对消费者保护不是好事

对于此事的进展,有些法律人士也一直从自己的角度对其保持关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表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固然天经地义,但是罔顾案件进展,一味扯着公益诉讼的概念引导舆论,恐怕无论是对此案受害者本身,还是对于消费公益诉讼未来在国内的发展,都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印度的一位法官指出,“带有法院可以为一部分、或者社会全体产生有效救济预期的诉讼,才是公益诉讼,因此,那种意图为人们好奇心的满足而提起的诉讼,不能被看作是公益诉讼。”

希望河南消协也能真正明白这句话。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YwNTE4Nw==&mid=2247486970&idx=1&sn=0f1d6656c1c5ba0e4489d866ab611958&chksm=eca20216dbd58b00fea7a65b77603329ef46ceb05d45063f1fa77e194ba795f700cd1fa2c65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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