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唐山烧烤店中多人暴打女性的事件非常热。我一直想说点啥,但一来网友、媒体已经说的很多、很好,我举双手赞成;二来,我的专业还是解读黑产、黑灰套路,给网友们提供有价值的内容。
昨天网友们特别火热的批判在场人士,给出了“没男人啊、男人不敢站出来劝架,眼睁睁看着暴打女性”等等大帽子,甚至上升到男女性别歧视、网暴的程度。
恰好这个跟我的研究领域沾边,因此就说几句,说的对不对的,大家多包涵。
第一,旁观者无法辨别是否是“非法侵害”。
我仔细看过那段视频,在四分钟左右的事件进行当中,留给受害女性和旁观人士“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时间窗口极短,普通人如果没受过专业训练,很可能都反应不过来,只知道“有人打架,俩女的被打了,咱们去看看”
关于正当防卫,大家的理解可能有问题。如果按照自己的正当防卫原则去参与这个事件,大概率会因为“斗殴”或“故意伤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实践中,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我找到了烟台公安发布的文章,链接如下:《涨姿势,被打还手即斗殴,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文中给出了判别正当防卫的9个误区:
大家仔细看第5条啊:“别人在打架,跟你没关系,但是你上去就打,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像唐山打人这事咋办呢,四个男的拖着一个女的出来,别打边骂,谁上去就给谁一耳光,我要是“不打”,怎么制止这个“不法侵害”呢?
其实,旁观者连“不法侵害”这个辨别都很难做出。尤其在某些大男子主义的地区,两口子打架都能在公众场合大打出手。你上去阻止,人家两口子、连被打的妇女都来打你。
第二,事件升级到人身威胁的时间极短,普通人反应不过来。
事件的主要节点如下:男一走近男二,说“把那几个女的怼到路边叉叉了”(这句话他使用的方言,我看视频的时候没注意,但看某媒体报道提到了,链接:https://news.chinaxiaokang.com/shizheng/2022/0612/1327151_2.html“)
男一走近女一(为了方便叙述,以代号替代,以出场时间排序),摸其背。女一甩开其手,斥责,“你要干啥”,男一回答“叉叉你”,并作出侮辱性手势。
(红圈是女一受害者)
女一斥责,“有病吧,起开”。男的一耳光扇过去。
(这是个关键节点,直到这时候,女的如果采取暴力反抗,仍然是互殴。因为“扇耳光”不威胁生命,你暴力反抗相反威胁了男一的生命。)
女二见到女一被打,抄起啤酒瓶猛击男一头部。(这也是个关键节点,这个动作直接刺激了男一暴力升级,从口头猥亵,升级到了暴力殴打)
(女二砸男一啤酒瓶)
这时候,如果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过来劝阻双方离开,算是严格意义的“正当防卫”。
但马上,女一、女二就被男一及其伙伴打倒,近乎失去了反抗能力。
从法律意义上,尽管从这时候开始,旁观者和女方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女一女二失去了防卫能力,女三女四的精力放在了查看女一女二伤情上,并未进行有效反抗。
对于旁观者来说,只能看到“一群男的在打俩女的,还有俩女的在挣扎”,但具体发生了啥事,恐怕没几个人能弄清楚。
根据媒体报道,在这段时间内,有多名男性试图上去阻止,但被男一及其伙伴打耳光、酒瓶砸头,未阻拦成功。
我在视频里看到了5-6个人动手,最后警方抓捕的是9个人。
我这还是看着摄像头数的,近乎于“上帝视角”,如果有2-3名男性试图暴力阻止,无非就是被暴打的人多一些,没什么现实意义。(9个强壮的青年男人组织起来打人,没有多一倍的人,无法暴力阻止,口头劝阻。。。毫无意义)
根据媒体报道,整个暴打事件持续约4分钟,打完之后9人分乘三辆车离开现场。而警察在大约15分钟之后到达现场,只能从事一些善后工作。
针对类似人身侵害事件,我的一些现实建议:
1、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女性当然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穿着任何衣服和任何人喝酒、撸串。但年轻的朋友们要知道,尽管我们的治安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有些时间、有些地点,就是混蛋比较多,流氓比较多,如果想去那里喝酒,要提前熟悉环境,看看周边喝酒的人都是什么人。远离危险才是最好的防卫措施。
2、如果遇到类似的人身威胁,要敢于反抗,善于反抗。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去看一下陈鹤皋师傅的书,他的原则就是“不动手则以,动手见生死”。像女二那种啤酒瓶砸头的愚蠢操作,即无法阻止壮年男人继续侵害,相反还刺激了他的暴力欲望。你把火锅端起来泼他头上都好啊。。(前提是确实遇到了紧急的人身威胁,否则很容易反抗成功,被法律反杀)
3、旁观人士要勇于见义勇为,但同时也要保护自身安全。在烧烤摊、啤酒馆、夜店等地方,千万不要错误估计敌我双方的实力,比如在本件事中,你有把握阻止男一、男二,把他打倒在地、让他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结果人家一下子喊来7个人,你会不会傻眼?
4、根据警方提示,遇到类似的侵害,最好的办法其实是迅速脱离现场。俗话说就是“三十六计跑为上”,如果有把握迅速脱离,可以马上找到交通工具,是个好办法。(但也得灵活掌握,别自己跑到没路的小巷、人迹罕至的停车场,倒容易发生更严重的侵害)
最后,小声说一句,最高法、公安部、全国人大重视一下正当防卫吧,出一个规范的、普通人可操作的细则,别到时候我想正当防卫都防卫不成,那就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