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分析的道与术
2022-7-31 21:12:52 Author: 网络安全与取证研究(查看原文) 阅读量:21 收藏

证据分析是一个主观的判断过程,具有内在性、个体性以及抽象性。新的时代背景对案件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提出新的挑战,如何提高证据审查、分析、判断能力,进而提升办案质量,需要深度关注。

    证据分析的“道”与“术”    

编者按:证据是案件办理的关键和基石。唯有熟练掌握证据审查规则,科学运用证据分析方法,才能让庞杂的案件事实条分缕析地呈现,也才能避免疏漏,实现司法公正。当前,如何有效分析、审查证据,避免证据风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期《观点·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围绕证据分析的实践与理论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以多学科融合思路  提升证据分析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王旭
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的意见,属于科学证据中的重要种类之一。当前,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电子数据、DNA技术的崛起与应用,呈现出辅助司法证明的巨大潜力。
何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又称司法科学,具体指用于协助解决法律纠纷、帮助事实调查者确定司法程序中争议事实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法庭科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庭科学包括现场勘査、取证、各种痕迹物证检验、文件检验、指纹鉴定等物证技术类;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毒物和毒品检验等法医学类;声音、图像、电子数据等声像资料类。狭义的法庭科学仅指刑事技术的各个专业类别。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法庭科学与司法鉴定在概念上没有明确区分,内涵相似,只是前者侧重于“围侦查”,后者侧重于“围审判”。二者均指鉴定人运用科学理论和技术,对专门性问题开展的技术研判,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具有鲜明的技术属性和专业属性。
证据分析的兴起与多学科融合思路
证据分析的理念源于威格摩尔开创的“证明科学”工作,后为英国特文宁教授、美国安德森和舒姆教授所体系化。理性吸收法庭科学的方法论,是科学证据时代证据法学的现实之需。从证据法的视角看,证据分析大致有两种方法:故事方法与论证方法;从社会学与医学的视角看,证据分析运用循证策略开展循证社会科学、循证医学、国际标准研制等工作,并有证据等级的区分。
当前,司法活动中的事实认定越来越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特征,成为多学科交叉的一种技术科学实证活动,涉及法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体现多领域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多学科参与证据分析活动已成为必然。
法庭科学(鉴定意见)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突出的作用。例如,可扩张事实裁判者的认识对象,补充事实裁判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的不足,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律与科学尚未形成一个同类的集合,还是各自拥有独特的范式。司法人员除面对鉴定专家提出的科学证据是否为具有“普遍接受性”的科学知识的困难外,或因缺乏科技知识之专业素养,或因案件负担过重,在调查及评价鉴定意见等证据时,也面临许多难题。同时,证据法学专家也在研究、关注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问题。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审查

鉴定意见具备两重属性,即科学属性与证据属性。科学属性是鉴定意见的核心价值,也是可靠性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审查:
一是鉴定方法的有效性。鉴定方法的有效性,主要指仪器设备或检测技术的有效性。所谓仪器设备或检测技术的有效性,是指仪器设备或检测技术必须能够达到检测的目的,有明确的准确性指标(敏感性、特异性等)
二是科学理论、方法的普遍接受性。一般认为,某项理论或技术是否可靠,是否可以被检验,是否已经被检验等,理论上可依据多伯特规则(又称多伯特案四因素检验标准)从四个方面予以判断:一项理论或技术是否能被(且已被)检验;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已受到同行评议并发表;就一项特定技术而言,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是多少,以及是否有对该技术操作进行控制的标准;该理论或技术在相关科学界内是否有“普遍接受性”。
三是鉴定专家主体的适格性。鉴定专家的资格需要通过知识、技能、经验、培训或教育等而具备。在普通法国家,专家获得资格主要基于判例法,即能够向法院提供超出事实调查者或法官经验和知识范围的信息的人。在欧洲大陆,医学专家倾向于注册。我国施行的是鉴定人资格准入制。
现实中,某些鉴定类别主要依靠专业知识与经验,如文件检验中的笔迹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属于经验科学的范畴。从专业、技术本身的特征来讲,法庭科学分为检查类鉴定与检测类鉴定。
专家证言有助于澄清争议事实,特别是当专门知识来自反复观察日常工作的经验所得到,如医学知识、文件检验技术、法医精神心理学知识。这也提示我们,提供证据的法庭科学专家须是适格主体。
四是概率论解释与似然比赋值。法庭科学是公认的学科(群),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来表达多种检验结果的意义。由此,似然比与贝叶斯模型概率统计的理念和方法逐渐深入法庭科学领域,用以对证据的科学性进行解释和验证,对证据的评估进行规范。2015年欧洲法庭科学研究机构(ENFSI)发布的《法庭科学报告评价指南》(下称《指南》)明确提出了似然比和不确定度的概念和要求。《指南》探索了基于似然比的评价方法,构建科学、逻辑的证明力表达路径。似然比的评价方法,打破了不同种类科学证据之间的壁垒,普遍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科学证据的解释,且对于同案证据的整合以及科学审判具有推进意义。在DNA、电子数据取证、法医等领域,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利用似然比向法官解释证据以及作为表达初步评估意见的标准化方法。
五是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科学的不确定性的平衡。科学的不确定性体现在许多领域,“某些问题可以向科学提出但科学无法回答”。科学研究方法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测量的不确定性,抽样的不确定性,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因果关系的鉴定类别在死因分析、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因力大小的划定中,常常呈现不确定性。
但是法庭科学的信息必须可靠,即具有足够的质量,使事实调查者可以依靠它来确定争议的事实。笔者认为,法庭科学(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主要依靠实验室开展的质量管理来保障,特别是质量控制的手段。国际公认的法庭科学质量控制基于“质量三角”理念,即法庭科学机构、人员、方法所获得的第三方认证认可与标准化活动。司法鉴定机构需通过符合ISO/IEC 17025:2017和系列法庭科学认证认可文件,以及具体标准的要求,开展实验室认可及资质认定活动。对人员、设备、环境、方法、检测、标准等加以控制,使用PDCA循环持续改进质量。
另外,法庭科学数据库的建设,在提供法庭科学情报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除DNA数据库外,对国际毒品贩运的调查,化学分析有助于跟踪滥用药物。为填充数据库,需要通过经验证的方法来生成测量结果,进而保障测量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可比性。
此外,法庭科学、司法鉴定,还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即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印证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结果可靠性。上述内容,均可供检察官、法官在审查、评价鉴定意见可靠性时予以参考。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TU3NTY0Nw==&mid=2247484931&idx=1&sn=557ae1ebc960ba25463b7712ec913a1f&chksm=cf3e2633f849af256ae519f7940692b30b487fb4c2e2691d284af399d5266dd3fe016206528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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