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
1.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结合网站平台业务特点和具体处置案例,不断更新分类标准,持续完善样本库。
2.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网站平台要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网暴行为识别模型,及时发现预警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根据陌生人私信显著增加、相关话题热度迅速攀升、搜索量快速增长、举报频次加大等情况,及时发现网暴异常行为。
二、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
1.设置一键防护功能。网站平台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紧急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等设置。用户遭遇网暴风险时,网站平台要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免受网暴信息骚扰侵害。
2.优化私信规则。进一步完善私信规则,对接收陌生人私信附加数量、时间、范围等限制,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对照网暴信息分类标准,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暴内容通过私信传输。
3.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在网站平台评论、私信等位置设置网暴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简化投诉举报程序,网站平台对于明确为网暴信息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向用户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快速收集证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三、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
1.加强评论环节管理。网站平台要加强对涉网暴风险的新闻、帖文、话题等信息的评论环节管理,及时清理过滤涉网暴违法违规评论,严控涉网暴不友善评论泛化传播,优先展示权威信息。重点网站平台要将用户公共空间发布的评论在本人账号主页进行公开集纳展示,强化公众监督。
2.加强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管理。及时解散网暴信息集中的话题版块,暂停新设相关话题版块。密切巡查以相关事件名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姓名命名的词条、话题、群组、贴吧,及时清理涉网暴内容。排查关闭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3.加强直播、短视频管理。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及时关停网暴内容集中的直播间,封禁违规主播,对存在网暴风险的短视频先审后发,清理含有网暴信息的短视频,拦截过滤负面弹幕。密切关注网暴当事人开设的直播间,及时管控诱导逼迫自残自杀等信息。
4.加强权威信息披露。各地网信部门要密切关注涉网暴舆情和信息动向,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对于存在网暴风险的热点事件,网站平台要及时转发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
四、依法从严处置处罚
1.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一是加强账号发文前警示提醒,对发布不友善信息的账号,提示理性发言。二是对参与网暴的账号进行警示教育,并视情采取禁言、暂停私信功能等措施。三是对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依法依规采取关闭账号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站平台要强化曝光力度,及时对外公布热点网暴事件处置情况。
2.严处借网暴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进一步排查背后MCN机构,对MCN机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连带处置措施。对于将账号名称临时修改为事件相关机构、人员的,网站平台应当加强用户真实身份核验。
3.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的网站平台。对于网暴信息扎堆、防范机制不健全、举报受理处置不及时以及造成恶劣后果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暂停信息更新、关闭网站等处置处罚措施,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网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网暴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工作要求,优化各项功能设置,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问题发现处置,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切实增强网暴问题治理能力和水平。
3.强化长效治理。各地网信部门要强化任务督导,组织对属地网站平台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网站平台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网暴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
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亿余条,
非法获利170余万
伴随着网络大众化、生活化、多样化的发展,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如果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便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中,钟某某利用自己所学专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诈骗集团牟利,不到一年的时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亿多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获取非法收入175万余元。
案发前,钟某某是一名负责基层环境保护的公务员。2020年8月,为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钟某某利用自己所学自制小程序,并购买源代码批量查询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实名认证信息、IP地址、微信群群名、群内成员微信号、入群方式、入群时间、退群时间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谢某某、张某某、林某(均在逃)等人以柬埔寨中国城为窝点,成立网络诈骗公司,招募人员组成数个团队对境外群众特别是中国手机号码机主实施刷单电信诈骗,当年9月,张某滨(另案处理)应邀加入谢某某等人的公司,先后通过虚假网络平台,使用某聊天APP实施犯罪活动。
为逃避打击,钟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商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按人民币谈价,通过虚拟钱包地址以U币转账交易。从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案发,钟某某单独或伙同朱某某(在逃)、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小程序批量查询以及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每万条15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为实施诈骗活动,张某斌等人从钟某某处购买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后从中筛选诈骗对象,通过微信聊天诱导受害人在张某斌公司的聊天APP上做“业务”,以支付资金的方式让受害人往他们的卡号充钱,利用受害人想赢利的心理,一开始让受害人拿到应有的返点,等受害人一步步落入他们的陷阱后,再慢慢让受害人把充钱的数额提高,然后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操作失误,用话术引导受害人再次补单“提现”,等受害人的大额资金进入他们卡号里面,他们就不再让受害人提现了,等受害人反应过来却为时已晚。
被害人李某某是一名家庭主妇,想利用闲暇时间赚点零用钱,2021年3月通过网聊被张某斌诈骗集团成员盯上,仅3天时间诱使其在网上刷单10.1万元,直到提现不成意识到被骗后遂报警。由此,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揪出诈骗团伙链条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钟某某。
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钟某某住所电脑、U盘、硬盘内查获其非法获取的非重合公民个人信息4亿多条,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在钟某某的电脑硬盘及U盘中都查询得到。当场扣押现金156.8万元和多种虚拟货币,后公安机关将虚拟货币通过中介公司变卖折算成人民币352.9万余元。
汨罗市检察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钟某某大规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害了私人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斌诈骗集团利用其所得个人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诈骗4.9亿余元。钟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对众多不特定大众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不仅侵害了我国网络安全,扰乱了社会管理正常秩序,也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在2022年1月20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2月7日,汨罗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钟某某提起公诉,当月24日,对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震慑犯罪,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源头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汨罗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侵权人钟某某因此获得的利益1759657元进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诉讼请求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今年5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59657元,对汨罗市公安局扣押的钟某某用于犯罪的电脑等作案工具及退缴的违法所得
1759657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被告钟某某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759657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反诈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勇敢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环境。
文章来源 :安全圈、freeb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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