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江歌妈妈在个人微博发帖称,刘鑫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城阳区法院1月16日对刘鑫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鑫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刘鑫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并不得购入不动产。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具体来看,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刘鑫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江秋莲表示,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鑫的“证人”韩素,近日因号召网友给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被微博永久禁言。记者注意到,今天下午15时许,微博社区观察员官方账号@围脖侠 也转发江秋莲发布的微博称:因违反社区公约,相关用户已受到永久禁言的处置。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
2023年1月初,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得到数百人打赏。她称“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请给我介绍工作”。1月4日,新浪微博表示已第一时间关闭其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表示,她当天询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其已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后,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暖曦(原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万元,立案时间为1月11日,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有网友指出,刘鑫家的房子值钱,可以卖了用以赔偿。刘鑫在发布的微博文章中表示,不能让父母老了居无定所。
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表示,刘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若刘鑫无力赔偿,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刘鑫为了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给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博管理员、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kzNDIwNA==&mid=2653485042&idx=1&sn=86753368dfdadf4cf7724e283c8ba21d&chksm=bd3df0a18a4a79b7c28e91e8f41d6e6abe277b3830cc519d1524888d90a3ed6420157b8c00f4&mpshare=1&scene=1&srcid=0117VM8jNFaspyabgnkZNnbI&sharer_sharetime=1673965152414&sharer_shareid=205c037363a9188e37dfb6bb4436f95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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