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是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检例180号,从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经抗诉后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这个案子小编比较熟悉。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多名女性,并先后多次在交往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向被害人饮料中投放可致人昏迷的不明物质,致被害人意识不清,趁机通过指纹解锁获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中钱财。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认为抢劫罪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判决之后,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经组织技术力量攻关,成功破解李某笔记本电脑中的 BitLocker加密分区,提取到涉及30余名女性被害人的不雅照片、视频等文件727个;对李某相关网络账号进行全面勘验,发现了名为“咪达左仑注射液”的精神类药物购买记录,在案发前多次搜索“下迷药没有证据是否犯罪”、“支付宝转账没有证据是否犯法”“下迷药没被当场抓住”、“诈骗后退回钱款”等记录。经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李某首先通过聊天社交软件以及世纪佳缘网站结识女性,之后通过网络聊天确定约会时间地点,见面以后主动请客吃饭或看电影,过程中主动给被害人提供含有精神控制药品的饮料,被害人在饮用后,出现头晕、意识不清、极度困倦等情况,借机将被害人带到提前开好的酒店内或者家中,趁被害人处于无意识状态转走其手机账户内的钱财,对其进行性侵犯及拍照、拍摄带有侮辱性的视频等。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以李某犯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20年。(建议横屏观看图片)
三、值得深思的地方
1、精神药物管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2、鱼龙混杂的相亲“市场”
3、欢迎广大网络安全技术爱好者、对案件侦查和证据审查感兴趣的童鞋如果有机会的话,多接触一线司法办案,为实现我们心目中的正义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4NDAwOQ==&mid=2650736877&idx=1&sn=640ee839bc197b585af087f7d0ce0070&chksm=8382d86bb4f5517d668d58444cd21ce798f49bcff50bed5d3b1ac778b406c9a5b7fb45afa267&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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