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一年“黑公关”可能活动的热点事件来看,如李某柒“烟头门”事件,很少有第一时间质疑新闻内容真实性的评论,大多数人难以感知“黑公关”的存在。
□“黑公关”呈现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损失难估算等特点,被害人或被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受限于财力或精力,不得已选择冷处理,更是助长“黑公关”气焰。网络”黑公关“已经快速形成产业链条,扰乱舆论环境。
一、网络”黑公关“产业链样态
早期,网络“黑公关”主要通过勾结网站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企业或个人提供非法删帖服务等“防御”服务。随着产业链条成熟,网络“黑公关”与稿件写手、流量营销、网络水军等相互勾连、互为策应,形成了更完整的网络“黑公关”产业链条。
一条网络“黑公关”产业链条
1.稿件写手
稿件写手一般在各大网络论坛平台发布推广信息。调研了解,通常以“稿件字数”收费,每千字100元至200元不等。在内容方面除涉政言论外,写手均可按照出资人要求撰写“种子稿件”。稿件一般用标题博人眼球、借助热点话题进行引流,多为搞笑段子、视频、图片等易被大众接受形式。
2.流量营销
流量营销通过“小号”首发“种子稿件”,再通过自身运营的流量资源或其他流量自媒体账号等渠道,在各网络平台持续曝光和引发讨论,实现“带节奏”的目的。同时,流量营销为规避定位溯源,“种子稿件”的首发往往会选择境外平台,转载到境内后再删除境外“种子稿件”。
3.流量自媒体
流量自媒体目前主要聚集在一些微博客平台、问答社区、公众自媒体平台等,流量自媒体能够给“种子稿件”带来大量流量,是网络“黑公关”的首选流量平台。
4.网络“水军”
“水军”是产业链中关键环节,并形成“水军”组织。“水军”组织者在各大社交平台进行发放任务。为规避风险,组织者会根据任务类型进行不同方式联络,如负面评论、投诉举报等任务,通常采取“一对一”联络,而对于刷分控评、刷榜拉票等就直接在社交群等公开发布。
5.物理沉降
物理沉降是删帖服务手段之一,其本质上并没有删除指定信息,而是通过撰写新稿件后发布,并通过流量营销以点赞、评论等方式提升新稿件排名,使得相关平台原始稿件排序靠后,起到和删帖类似的效果。
6.职业投诉
以客户名义向指定信息对应的平台制发函件要求删除帖子或者组织网络“水军”对指定信息进行多次投诉或举报,触发对应平台删除机制。
二、产业链部分环节价格趋势
1.流量自媒体
调研发现,在某微博客平台发起普通话题价格约5000元,商业话题价格约1万至2万元。大粉丝量账号一般不主动发稿,只进行转发、点赞、评论。
问答社区平台中,以某一营销公司价格为例,5万至10万粉丝量账号,点赞、评论价格约80元/次;10万至20万粉丝量,价格约250元/篇;20万以上粉丝量,价格约400元/篇。
而某公众自媒体平台通常以发布稿件阅读量计费。800至1000阅读量,价格约500元至3000元/篇;1万至2万阅读量,价格约3000元至5000元/篇;2万至10万阅读量,价格约5000至15000元;10万元以上阅读量,价格约15000元以上。
2.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主要系对指定账号或帖子进行关注、浏览、转发、评论、分享、举报等操作。主要分为真人“水军”和机器“水军”。经调研发现,“真人”和“机器”水军在价格上并无太大差异,转发每条为0.5元至1元不等,评论每条为1元至1.5元不等,举报每条通常为1元,留言每条为1元至1.5元不等,“水军”利润主要来源于量的积累。
三、刑事规制的类型化建议
类型 | 表现形式 | 涉嫌罪名 |
侵财类 | 以发布或删除帖子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 | 敲诈勒索罪 |
侵权类 | 为诋毁、报复陷害他人,网络“黑公关”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各种侮辱诽谤他人信息 | 诽谤罪 侮辱罪 |
扰序类 | 行为人为在商业竞争中打击竞争者,通过网络“黑公关”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消息、煽动舆论,以实现报复、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网络提供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或删除信息的服务, 扰乱市场秩序 | 非法经营罪 | |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等,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又或者上述行为引起网络秩序严重混乱 | 寻衅滋事罪 | |
技术辅助类 | 提供利用计算机技术删帖或操纵、控网络数据等技术服务,为网络“黑公关”达到非法目的 |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
其他帮助类 | 网络“黑公关”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严重不实内容,网络平台管理者经监管部门责令删除但拒不删除,导致该不实言论大量传播,造成严重影响 |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 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网站推广、发布信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业务等帮助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活动罪 | |
为帮助删帖或其他公关业务,通过行贿网站管理或公司员工,达到非法目的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