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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而其中个人信息的价值日渐凸显,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元素之一。随之而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修订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6年,《网络安全法》制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2020年,《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处理原则。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完善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刑以来,北京法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审结了众多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治理”如何与“治罪”并重的课题也成为法院能动司法的落脚点。北京高院通过对近5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调研统计和实证分析,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以期为社会、行业综合治理提供司法智慧。(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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