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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摇一摇”跳转广告再次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吐槽,称他们的手机常被“摇一摇”跳转广告打扰,一不小心就会跳转到购物软件的“双11”专场,让人不堪其扰。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呼吁:平台方在进行权限获取时应当获得用户同意,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用户。手机跳转广告出现已久,此前也曾引发争议,监管部门已对其进行过整治和规范。去年12月,工信部就联合多家企业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摇一摇”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今年2月,工信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但今年“双11”期间,“摇一摇”跳转广告再度袭来,互联网上出现大大小小的“传送门”,消费者轻轻晃动一下手机,瞬间就会跳转到某某购物平台。其跳转频率之高、速度之快,再一次引发“众怒”。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在微信公众号上展开投票调查。结果显示,77.22%的投票者表示经常遇到“摇一摇”进入广告详情或跳转相关应用情况,94.94%的投票者明确表示对“摇一摇”这种开屏广告的态度是“厌恶”,93.67%的投票者认为此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74.68%的投票者支持叫停开屏“摇一摇”跳转广告。江苏省消保委分析,广大手机用户在使用不同软件进行学习、工作和娱乐的过程中被迫跳转到各类购物软件浏览广告,这不仅浪费了时间,更是对其权益的侵犯。这种“摇一摇”自动跳转的开屏广告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进入广告页面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源于商家的误导。除了“摇一摇”,还出现了“扭一扭”“手机前倾”跳转等新花样。“这种所谓的创新之举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损害,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手机系统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权限获取。“摇一摇”跳转广告依托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而这一部分数据属于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平台方在获取这些信息时应当进行提示,在征得用户同意之后方能开启。同时,应当设置易于找寻的关闭通道,方便用户及时关闭此类授权。此外,商家在投放广告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体验感。商家在制作和投放类似“摇一摇”跳转广告时,应当将相关数值限制在许可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必依。(来源:工人日报)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197982&idx=7&sn=05af99969484a72d1b8366fe65bb12bb&chksm=8b596da7bc2ee4b166201360c3d8c8a84151aceba5be34a44b8c5291ebaf2d5d53aae1b2a23a&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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