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网络犯罪中的重要环节。从冒用账号、跑分平台再到虚拟货币,一批非法支付结算产业陆续出现并不断迭代升级演变。近期,一条买卖域名的洗钱产业链浮现。
域名,可以简单理解为网站地址,如www.google.com。域名有两大特征:一是通用性。全世界均可用某个域名访问该域名映射的特定网站;二是专属性。域名使用权归属于先注册者,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注册相同的域名。
某域名买卖平台月度销售排名
不同的域名呈现不同的商业价值,在域名买卖平台上,越是知名、稀缺或新奇的域名,往往受到追捧,交易价格也越高。
行为人利用域名定价机制不完善,虚高域名的价格,通过买卖域名并支付价款的方式,洗白资金。
在域名买卖平台的交易流程中,黑产在两个风险环节注入。
若平台未严格落实审核认证机制,行为人可通过提交他人的身份资料,冒充他人名义开通平台店铺。此外,卖家在平台上的资金账户可绑定“实名非实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进行收付款,从而干扰资金追查。
平台为买家配置一个资金账户,买家通过扫描由充值订单或者购物订单生成的收款二维码,按要求转账资金后便完成充值。黑产人员获取上述二维码后,指示赌客、电诈被害人等扫描支付,资金结算给卖家。
利用域名买卖“洗钱”涉嫌四个罪名: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虚假交易方式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若行为人系诈骗或赌博团伙的成员之一,有共谋只是分工不同的,涉嫌诈骗或赌博类犯罪的共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若买家充值交易的资金源于信用卡等信贷资金,卖家使用网络支付接口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