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周二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法案《关于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宰杀和流通犬只的特别法》。该法案禁止国民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增殖、宰杀犬只的行为,以及流通、贩卖犬只和狗肉加工食品的行为。草案规定,以食用为目的宰杀犬只将被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万韩元(约合人民币 16.3 万元)以下罚金,饲养、增殖、流通的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该处罚条款将在法案颁布 3 年之后生效。草案中还规定食用狗养殖户、屠宰场、零售商和餐厅等单位应向辖地政府申报设施和营业内容,政府将对其进行停业及转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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