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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
她认为,游戏防沉迷始终是一项需要‘堵疏结合’的工作,仅靠一味地限制孩子的游戏行为,实则效果有限。需要整个社会联动去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家长都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和游戏素养。
她认为,预防网络游戏沉迷,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已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网络监管措施。要加大对网游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网游企业的监管,推动开发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准入制度,推动建立健康的游戏环境;同时加强监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建议开发并进一步完善“监管App”功能,随时监测不健康信息和不良游戏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引导,形成多方合力。要制定关爱青少年成长综合方案,推动多方合力行动,共同消除青少年健康成长路上的隐患因素;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社会共治模式”的有效落实;重视舆论引导问题,以强大的舆论引导广大青少年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文明办网,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
他认为,应下架“未成年人模式”中的热搜功能。建议中央网信办敦促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下架热搜功能,避免热搜榜单中的争议信息、反转新闻、偏颇观点使青少年产生焦虑情绪和敌对仇视心理,影响其线下交往及身心健康。
她认为,家长可以和孩子共商家庭用网规则,将家庭每一个成员用网的权利、责任明晰化,进而形成可执行的机制并共守。同时,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做好家庭用网计划,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
他认为,当前,我们应对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风险面临新的挑战。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互联网生态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同联动机制。另一方面,新型互联网生态对未成年人的虚拟侵害正向实害化转变。因此,要坚持“技术向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出台在大数据细分场景应用下的信息安全监管细则;教育、公安、网信等部门应探索建立行业审查委员会,强化司法、教育、文化、娱乐、社交等领域的多方共治。同时,应探索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平台、学校以及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协同联动的责任框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生态的负面影响,防范负面溢出效应,推动未成年人权益更有保障。
她认为,要加大对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教育责任的引导;加强监管,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
他认为,面对家长们困扰于孩子沉迷游戏和游戏误导消费无法退款的问题,家庭、学校和企业、社会都需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齐抓共管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效果。
她认为,守护孩子健康、安全用网,一是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新手段、新技术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二是要疏堵结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要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识别,构建全方位的‘青少年模式’。同时,进一步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他们前移未成年人保护端口,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并建立起自查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把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风险降到最小。
他认为,虽然游戏设置了防沉迷的功能,但很多孩子对网游的依赖成瘾,根本控制不住玩游戏时长。如果管控游戏的手段达不到效果,更希望国家出台政策,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玩网游。
她认为,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设计要与时俱进,帮助学生提高正确、合理运用网络的能力;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切实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及时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
她认为,家庭、学校应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承担起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的主体责任。相关网络平台也必须严格守法,在要求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坚持最小授权原则,避免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
他认为,涉未成年人信息泄露犯罪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检察机关应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信息化的应用,提升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实效水平,提升案件办理效能,推动诉源治理。
她认为,应多形式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同时,检察机关要强化涉未成年人信息泄露犯罪打击力度,办理一批具有引领性意义的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要依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未成年人入网用网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日报、最高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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