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视频生成人工智能Sora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4-4-30 02:22: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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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宋锦
近日,美国著名科技公司OpenAI推出了世界首个视频生成模型Sora,再度引发全球高度关注。前不久,同样由OpenAI公司推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就因其强大的性能与以假乱真的生成能力引起热议。
此前的ChatGPT可以根据与用户的聊天内容,基于先前输入的训练数据,生成足以以假乱真的回答,也可以用于文本制作、邮件撰写甚至是论文创作。其出色的性能既展现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工作领域的巨大潜能,也同样引发了对于学术伦理、虚假信息、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担忧。
此次推出的Sora,与ChatGPT同属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OpenAI公司在其官网的报告中将其称之为视频生成模型(video generation models),顾名思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是通过算法技术,输入现有的大量数据进行学习训练,以创造新的原创内容的一项技术,与ChatGPT偏重于生产文本内容不同,此次推出的Sora通过输入海量视频数据,实现了视频内容的生产。报告指出,Sora可以生成不同持续时间、宽高比和分辨率的视频和图像,最高可达一分钟的高清视频。
事实上,Sora并非人类第一次将人工智能用于视频生产领域,此前,人工智能就已广泛运用于视频剪辑,如自动搭配背景音乐、生成标题等,但在此之中人工智能多扮演着“辅助”角色,在具体制作中仍需较多人工操作。而此次的Sora,则更有“创作者”色彩,通俗来讲,其创作方式是一种“文生视频”,用户仅需用文本描述想要的内容而无需提供任何图像素材,Sora就能按照要求生产出最高可达一分钟的高清视频。
在此之前,网络上也有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视频,但多通过发展较为成熟的“文生图”人工智能,通过生产多张图片连续播放间接实现视频创作,其空间关系、比例投影等方式都存在较多瑕疵,亦无法自主生成与之搭配的声音。而此次的Sora,则建立起“世界模型”,其画面中的物体完全符合现实物理规律,画面中的光影、空间等关系正常,可以提供真实的视觉观感,还搭配了与画面相符的真实听觉体验。
目前,关于Sora的讨论依旧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其在未来媒体领域应用的广阔前景感到欢欣鼓舞,有论者称赞其为“自互联网出现以来,在技术上取得的最大飞跃之一”;而另一方面则是对其带来的潜在的包括虚假信息、行业冲击在内的风险与挑战充满隐忧。
那么,目前在法律领域,以Sora为代表的视频生成人工智能,将面临哪些潜在的法律问题?

01

深度伪造技术滥用风险

此前,互联网上就曾多次出现运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伪造个人不雅照片、视频等进行传播损害名誉、敲诈勒索的案件,以及通过人工智能制造虚假视频伪装受害者亲友诈骗钱财等案件,对受害人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造成严重损害。
事实上,由于先前人工智能技术的限制,此类犯罪生成的视频在精度方面仍存在一定限制,漏洞较多,认真辨认尚有识破可能,且视频“换脸”技术仍需要制作者提供作为画面主体部分“母体”视频,在增加受害者识破可能性的同时也相对增加了犯罪操作难度。另外,由于仍需要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实施“换脸”尚属于一定程度上的高科技犯罪,具备较高技术门槛。
而此次视频生成模型Sora的出现,则使得生产精度更高、真实感更强的虚假视频成为可能,而同时自然聊天式的人机交互模式,也让几乎没有任何人工智能技术知识的人也能轻松使用此种技术,生成其所需的视频,使得此类犯罪的技术难度进一步降低,令人防不胜防。
此外,Sora还具备在时间上向前或向后拓展视频、转换输入视频环境、连接多个输入视频等能力,实现对视频的“无缝衔接”与“无缝编辑”,将AI创作与真实存在的视频连为一体,更加令人真假难辨。具体到司法领域,若当事人运用该技术篡改、拼接相应视频证据,则可能对司法机关对证据进行真实性检验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02

人工智能生成视频著作权问题

自生成式人工智能问世以来,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赋予著作权,以及对何主体赋予著作权等问题的讨论在理论与实务界就是经久不衰的争议话题。
持“人工智能工具论”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作者”身份,故其创作生成物亦缺乏“独创性”,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之保护。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现实中的广泛应用与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又意味着若坚持否认其著作权保护,则可能损害用户使用热情与市场对该技术的投资研发动力,阻碍技术的进步。
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特点,决定了其无法完全“预测未来”,对于社会中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无法一一提前规定。对于此类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则要考验法官对于其性质的理解,在现实中可能会产生相互冲突矛盾的判决。
而即便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给予了著作权,其权属划分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若将人工智能本身拟制为“作者”,而将著作权归于人工智能本身,这样的做法不仅在伦理、道德方面可能引发诸多问题,而且以当前的技术水平人工智能也依然不可能如自然人一样充分进行相关权利的维护、使用等行为。
因而,著作权仍需指向具体存在的自然人,在普通的创作场景中,首先将涉及两个主体——即创作指令的发出用户和该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者。而具体到用户与开发者之间,比较其二者的独创性程度,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日常聊天般的指令发出方式在简化使用难度的同时,亦弱化了用户的独创性成分;而人工智能通过输入海量数据自主训练提升产生的“技术黑箱”,让开发者的独创程度亦受到质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应当赋予何者存在理论争议。
此外,Sora的出现对影视行业的冲击影响最为直接,这也将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带来新的争议主体。在影视领域,出色的镜头、精美的画面固然是成功影片不可或缺的,而影片中演员本身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亦是重要因素。视频人工智能具备生成以真实演员为角色的视频的能力,若由此产生一部影视作品,对于事实上并未参与创作而提供肖像形象的演员,能否享有法律上相应的“表演者权”或某种新型权利,这一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讨论,并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定。

03

余 论

社会生活中每一个新兴事物的产生,都可能引发相应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Sora为代表的视频生成人工智能的出现,在展现出在文化产业等领域巨大潜力的同时,也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深度伪造技术风险、视频著作权权属争议等诸多法律问题。
通过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律,无法回避对新事物的回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进行规范,如完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促进科技进步与维护社会秩序的统一。
同时,也应通过包括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塑造技术伦理规范、增强用户相关认知等方式实现综合治理,让AI技术的发展保持在良性轨道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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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12076&idx=7&sn=dda0f3eccd9ab12181431b169d524c80&chksm=8b59a495bc2e2d83dfae838c195f2ca433b25d85a2db352f53ffb84f2a382adb60e441179119&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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