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90万元。
罚单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八违法违规行为:
01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
02 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
03 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
04 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暴露不及时;
05 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
06 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
07 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08 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在多项违规行为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湖北银行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
银行的数据安全是确保客户信息保护和金融稳定的关键。对于银行来说,如何妥善管理和保护数据不仅是对客户负责,也是遵守监管要求的必要条件。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所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金融诈骗以及对银行声誉的严重损害。
在当前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数据泄露事件的后果可以迅速放大,给银行带来重大的财务和法律风险。随着金融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对于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视也在提升。
近期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银行和保险行业设定了全面的数据安全标准,意在强化整个行业的数据治理体系。
《办法》提出的指导原则,包括构建涵盖从董事会到技术保护部门的全面数据安全管理架构,以保障数据安全的职责在机构内部得到全面落实。这不仅涉及银行组织结构的调整,也包括通过明确的责任制和高度的责任感来增强数据治理的效力。
同时,《办法》要求银行设立专责的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本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主责部门,以系统性地规划和执行数据安全策略,这包括数据安全的方方面面,从安全评估到风险处置,从培训提升到应急响应,从数据目录建立和维护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推动,全面的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提高银行在日常运营和应对潜在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标准化。
来源:合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