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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强调,今年的数据工作要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加快转型赋能、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推进国际合作、抓好试点试验,更好发挥数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驱动引领作用。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未来,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先后出台,构建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数据资产确权和流通制度探索积极推进,各省市相继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实施方案,部分地区试点探索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机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水平提升,各地积极制定公共数据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推进数据依法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更顺畅;加大了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力度,多部门联合规范平台数据收集使用;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可以说,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已初步形成涵盖立法、执法、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机制框架,为数字中国建设夯实基础。不过,一些问题也是切实存在的,在数据产权界定、公共数据开放、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审查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要从多个角度着力施策,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首先,数据在采集、加工、使用、交易、应用的全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的权利。应建立涵盖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的产权结构,通过产权安排,保护数据持有者权益,激发加工使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加快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体系建设,明晰产权归属,促进交易、提高质量。对公共、个人和企业数据要分类施策,平衡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鼓励企业“以数赋能”“逐数兴业”。其次,根据数据要素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交易规则,明确产权归属、交易流程、定价机制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统筹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交易市场体系,发挥交易所等平台作用,规范场外交易。大力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数据要素经营主体,提供清洗、标注、分析、撮合等服务。探索数据跨境流通新路径,在合规有序前提下,“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引进来”服务国内发展。再次,应充分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保护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政府要发挥调节作用,引导数据要素价值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数据要素收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合理有序分配,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平衡。努力扶持中小企业“以数赋能”,帮助其提升数字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此外,还要把握好“放”与“管”的平衡。一方面,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安全可控的试错空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引导企业树立正确数据伦理观,合规合法开发利用数据,促进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统一。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搭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平台,引导各数据相关主体加强互动协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治理格局。运用新技术提升数据治理水平,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数据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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