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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倡议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理念引领,在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下实现人工智能的全球协同共治,既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保障世界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注入了磅礴的中国力量。其一,倡议突出“负责任”“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等理念,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价值指引。不同于个别国家极力构筑排他性“小圈子”,倡议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多元参与、开放对话、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弥合智能鸿沟。倡议以更宽广的全球视野、更广泛的人工智能合作领域、更深层次的人工智能前瞻布局、更高水平的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建设,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建设性解决思路。其二,统筹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两个关键点。倡议“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以敏捷治理和适度约束为原则,既克服了强力监管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又避免了弱监管导致人工智能无序发展的乱象,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其三,协调好人工智能国家治理和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关系。倡议充分反映了近年来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战略规划、伦理规范等成熟治理经验,还吸收了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多边各方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优秀成果。倡议坚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着眼本国和世界,主张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既要构建开放、健康、安全的国内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生态,也要积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跨越智能鸿沟,改变全球人工智能发展领域极度不均衡的现状。
化解全球人工智能安全风险
倡议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从中华文明的文化自信高度关注异质文明间的包容与互鉴,为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凝聚广泛共识,为防范和化解全球人工智能安全风险贡献中国智慧。其一,倡议运用“七大思维”,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倡议指出,在人工智能的数据获取、算法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与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实现协同与系统治理;全局性思考人工智能治理问题,并将其上升到攸关全人类命运的战略高度;深刻洞察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历史方位,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变革历史机遇期;主张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国内和国际兼顾;创新治理理念,以敏捷治理助推“智能向善”,积极发展人工智能治理新技术;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路径;强调发展人工智能以尊重他国主权为底线,确保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其二,倡议贯彻“六个坚持”,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坚持人民至上,以“以人为本”理念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人类、增利人类、关怀人类;坚持自信自立,鼓励各主体协力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治理,展现自信自立中国形象;坚持守正创新,紧跟人工智能前沿科技发展步伐,深化技术发展规律性认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人工智能偏见和歧视、弥合全球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等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既立足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需求,又着眼于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既观照当下,又瞄准未来,既谋求人工智能治理的统一性,又尊重各国政策和实践的多元性;坚持胸怀天下,兼具世界性与中国性,反对人为制造人工智能发展壁垒,主张以对话合作促进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彰显宽广的全球视野与世界胸怀。其三,倡议突出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包容性和和平性的独特底色,从文明高度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实践赋予中国智慧。倡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他国主权、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建排他性集团、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政策和实践差异等核心主张,处处浸润着“和而不同”“兼收并蓄”“亲仁善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阐明了中国倡议深厚鲜明的文化底蕴,是中华文明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最大彰显。
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倡议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为全面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其一,倡议在全球人工智能宏观治理的目标、理念、原则、能力等层面提出中国理念。在治理目标上,强调加快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人类,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在治理理念上,强调“以人为本”“智能向善”“负责任”等理念,从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人工智能伦理等独特角度展现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关键主张;在治理原则上,秉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公平性和非歧视性等基本原则,为协调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冲突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变革提供公平、正确导向;在治理能力上,着力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权利保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国际协同能力、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二,倡议在全球人工智能微观治理的对象、主体、工具、策略等层面提出中国方案。在治理对象上,倡议将人工智能数据采集、算法设计、模型训练、场景测试等技术开发,以及人工智能产品研发与应用等纳入重点治理视野,聚焦数据获取中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数据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算法的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等。在治理主体上,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均是人工智能多元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主体。在治理工具上,倡议强调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法律和规章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与伦理体系,实现技术、法律、伦理、宣言、倡议共治,软硬法协同、内外法衔接。在治理策略上,以伦理先行、敏捷治理、分级分类的前瞻预见性、适应性治理机制,快速有效应对人工智能领域不断涌现的新风险点,实现“治理重点动态变化”与“治理政策动态调整”的融合。
塑造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新秩序
倡议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诉求,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其一,倡议从全人类共同利益高度进行战略擘画,为加快构建智能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倡议是数字文明时代中国为全人类提供的优质国际公共产品,强调在凝聚人工智能治理价值共识上应共同认可,在制定人工智能治理国际规则上应密切商议,在构建人工智能治理全球机制上应共同努力,在化解人工智能治理安全风险上应携手应对,形成更加公正普惠包容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秩序。倡议积极践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智能向善”谋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福祉,共赴数字文明新未来。其二,倡议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诉求,积极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话语权。倡议是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更是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标准制定与规则表达上的普遍利益。倡议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支持发展中国家更深入更广泛更有效地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意见、利益和诉求,坚定不移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决策权,打破西方发达国家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霸权和规则垄断,发挥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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