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依法行使监督权 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
2024-6-18 18:13:48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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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为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了便捷的技术工具。针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现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诉举报,对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施加道德谴责。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合理有序的网络舆情监督被网络黑灰产所裹挟,成为企业商誉的控评工具。部分营销号、网络大V通过真假参半、恶意揣测等方式,躲避平台审核和政府监管,借由用户流量煽动、挑拨网民集体情绪,对合法经营的企业进行诋毁、抹黑等网络暴力活动。更有甚者,开启“付费删评”等方式,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上涉企信息内容管理,依法依约处置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我国现行立法体系来看,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均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针对“散布谣言信息”“歪曲解读涉企公开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形象”“蹭炒涉企业热点”等乱象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是真正在落实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治理理念。这些乱象本身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网络舆情监督范畴,甚至部分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理应依法予以惩治。并且,倘若放任这些营销号、网络大V肆意抹黑、诋毁、造谣民营企业,不仅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结果,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还会使得企业商誉、社会形象的塑造不再是依托企业自身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是由这些营销号通过控制网络舆情走向进行塑造。
网络空间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遭受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不能漠视不管,否则会引发一系列市场问题出现。坚决抵制网络“黑嘴”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其一,应当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专门的涉企网暴信息识别库,从源头控制涉企网暴信息泛滥。其二,应当重点打击和惩治网络黑灰产的涉企刑事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惩治功能,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其三,应当强化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的监管协作模式,提升监管机构识别涉企网暴信息的识别能力,强化违法信息预警监测、应急处置手段。其四,严格落实网络实名认证,预防违法行为人通过频繁更换账号“马甲”等方式躲避处罚,设置行业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屡次从事涉企网暴信息的人员从事特定业务活动。
依法整治网络空间涉企侵权信息已经刻不容缓。打造优质的网络空间营商环境,首先就是要确保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能够公平竞争,这离不开监管机构、平台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网络空间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社会公众理应合理行使自己的网络舆论监督权,警惕网络黑灰产挑起群体情绪对立的恶意舆论导向行为,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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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16512&idx=5&sn=775a07eec2f3a71b0a29146a0f26e797&chksm=8b59b539bc2e3c2f053b0379c762cef57af098287c98ef2cb3f18a59767764c2b8e70cd5ffc8&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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