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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制度平衡公共秩序与个体自由
网络空间既有私人的独立空间,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维护稳定的网络秩序,创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相应的,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个体自由在网络空间中也不得滥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暴力现象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以法律制度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有力回击,也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以具体要求促网络生态向上向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规定》的亮点不仅在于其全面性和系统性,更在于其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它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将网络暴力信息划分为包括侮辱、谩骂、诽谤、威胁、恐吓等多种类型,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厘定了辨认网络暴力信息的清晰界限。其次,《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治理措施,完善了制度上的保障,如建立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完善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网络暴力信息处置、建立用户保护机制等。第三,《规定》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主体提出了责任义务上的具体要求,在时间上和技术上形成了完整的治理链条。第四,明确并加强了对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以弥补信息落差和“数字鸿沟”带来的困难与障碍。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实行将极大地提高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效果,维护好积极健康、清朗和谐的网络生活状态。
以协同共治构筑网络治理新模式
除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外,《规定》还强调了协同共治的重要性。在数字时代,人们的社会交往形态日益丰富,催生出许多与以往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新时代的网络暴力治理往往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此次出台的《规定》协同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网络相关行业组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共同参与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以期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同时,在政府内部,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协同共治的模式,不仅提高了网络空间的治理效率,也增强了对网络暴力的打击效果,更能够通过多方治理主体的合作进一步优化政府内部的治理结构。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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