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订阅《中国信息安全》
邮发代号 2-786
征订热线:010-82341063
一、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
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保密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这次修订,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在总则中专门增加条款,确保保密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保密法》不仅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和完善党对保密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即中央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的作用,将保密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
二、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 年 4 月 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国家秘密管理体系。这次修订,不仅在总则中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还在具体法律制度中注重与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衔接协调,形成法治合力。例如,《保密法》有关数据保密管理条款要求,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涉密数据例外规定的衔接,不仅明确了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还明确了防范数据汇聚、关联泄密风险的责任主体和制度《保密法》第五十五条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工作协调有关规定的衔接,建立了保密领域的相应制度,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层级等,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国家秘密保护与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次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继续坚持 2010 年《保密法》“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以及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等基本制度框架的情况下,通过优化定密解密制度、增加信息公开审查专门条款等方式,进一步统筹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国家秘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后的《保密法》还增加了密点标注倡导性规定,最大程度从源头上做到准确定密、精准保护。审核和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保密法》确立了国家秘密年度审核制度,将国家秘密的“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增加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机关、单位审核的主体责任,实现国家秘密动态管理,有效避免“只定不解”情况的发生。此外,修订后的《保密法》还增加了信息公开审查专门条款,明确了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四、注重技术防护与管理措施齐头并进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处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必须注重技术防护与管理措施双管齐下,两者齐头并进。
五、持续提升保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期保密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只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才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本次修订,对保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了细化完善,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完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管理的原则性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确保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实施效果。二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精准界定了检查查处的范围,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修改为“涉嫌保密违法”;规范了保密执法方式,规定了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登记保存设施设备文件等必要的执法手段。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责任追究体系,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措施,使责任追究体系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4年第5期)
分享网络安全知识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欢迎关注《中国信息安全》杂志官方抖音号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倾力推荐
“企业成长计划”
点击下图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