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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4〕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的会计软件,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财政部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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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22576&idx=4&sn=dbcc4c1957eff1b5a6189f721e2d0264&chksm=8b59cd89bc2e449f5ce74f5ea0b422b6d406f1bab041ab1b6781344df3e9d74881c3d6293887&scene=58&subscen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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