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 域外网络平台治理法治化实践——以欧盟、英国、日本为例
2024-10-19 02:6: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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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刘婕妤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媒介搭建的网络空间成为人类生活与沟通的新型场景,其中网络平台是最活跃的行为主体之一,实现平台治理法治化也成为全球数字治理转型的关键议题。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以及经济体,在网络平台治理长期实践中不断尝试与发展,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化路径。

欧盟:均衡治理

欧盟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具有“均衡治理”的特征,在个人、平台、经济体等网络平台治理相关的多元主体间寻求权利义务的均衡点。欧盟相关制度构建具有严格的监管属性,强调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在数据保护以及数字市场竞争等领域。

2018年5月25日,欧盟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通过统一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明确数据主体权利,其中对个人数据处理与跨境传输作出了严格要求,并对违法者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该法所确定的多项原则,如目的限制原则,即数据的使用仅能限制于收集时明确指定的合法目的;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收集目的所对应的必需数据且不得过度处理;存储限制原则,即所收集的数据储存时间不应超过达成目的所必需的时间等成为数据制度构建的共识性原则,对欧盟乃至全球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2022年,欧洲理事会批准并实施了《数字市场法案》,该法案将保护公民权利、保障数字市场公平、促进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发展三大目标写入文本,体现出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均衡治理逻辑。《数字市场法案》中所确定的“数字守门人”制度将具有显著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守门人”,为其设定了系列义务规范以确保数字市场的稳定运行,具体包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或并购竞争对手、不得未经用户允许强行推送广告或安装软件,以及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违者将面临相当于其年营业额10%的高额罚款。《数字市场法案》设置“守门人”制度并明确“守门人”数字平台的认定标准,同时建构了内容翔实、具有体系性的强制规范为制度运行提供保障。

英国:安全中心法治化

英国的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主要聚焦于网络安全,通过设定多元主体网络平台治理法定义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相关立法以2023年通过的《在线安全法案》为代表,标志着英国在网络内容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该法案旨在加强对社交媒体服务、搜索引擎和其他用户生成内容平台的监管,以保护儿童、打击非法活动,并确保平台的条款得到有效实施。《在线安全法案》包括七个部分,前三部分涉及不同平台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其余四部分涉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例如信息收集权、调查与披露权和执行权。
《在线安全法案》对网络平台企业设定了法定义务,包括防止和迅速删除与恐怖主义、儿童保护相关的非法内容。相关科技企业必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至少三层保护,包括确保删除非法内容、履行承诺以及提供过滤不想看到内容的选项,否则可能导致高额罚款。例如《在线安全法案》规定,网络平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儿童接触有害内容,如霸凌、自残和色情等,并在预防和迅速删除恐怖主义等非法内容方面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合规的平台,英国通信管理局有权处以高额罚款,最高可达企业全球年收入的10%或1800万英镑,以较高者为准。此外,法案要求社交媒体平台采取额外措施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包括限制这些儿童的网络社交媒体访问权限。
《在线安全法案》同时还增加了新罪名,规定科技公司高管如果有销毁证据、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英国通信管理局被指定为网络安全监管机构,拥有更广泛的权力来执行网络非法内容的打击工作。

日本:需求回应法治化

日本的网络平台法治化模式呈现出典型的“回应型”进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日本的网络平台治理相关立法也不断与时俱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和应对新兴出现的网络挑战。

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日本开始重视网络平台的治理立法。2000年12月发布的《建立先进信息和电信网络社会基本法案》,旨在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通信服务的普及。随后,为了应对网络犯罪和保护个人隐私,日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包括2003年颁行并经过数次修改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2023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面对社交媒体和在线市场的兴起对网络环境提出的新挑战,日本政府回应立法需求,制定了网络平台治理相关系列法律。2016年,日本通过了《特定电子记录交易法》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2020年,日本制定《禁止网络欺凌法》对网络欺凌现象予以治理。2021年,日本通过并实施《特定电子平台透明性及公正性促进法》,旨在提高电子平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对平台企业进行监管。该法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特定电子平台进行规范,要求特定的数字化平台提供者必须公开其服务的条件,并采取措施促进平台和卖家之间的相互理解。该法还建立了多项制度,如平台运营商备案制度,具备法律规定规模的数字平台运营商需要向经济产业大臣备案,并被指定为特别需要致力于主动改善数字平台透明性和公正性的主体。
2024年5月10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并批准了修订后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将其更名为《信息流通平台对策法》,并计划在公布一年内施行。该法旨在提高对诽谤中伤内容的删除透明度,并加快处理受害者的申诉。修订后的法律不仅要求运营商制定删除标准,还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限之内予以删除。该法同时明确了平台的调查义务,要求大型平台运营商在用户提交删除请求至适当窗口时,必须认真调查该删除请求是否应在法律上获得认可。
总之,网络平台治理法治化是新时代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各个国家、地区基于各地互联网发展特征选择了差异化的网络平台法治化进路。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立法路径,需要明确网络平台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妥善平衡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创新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从而充分发挥法治在网络平台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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