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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网络空间规律,更新法治观念
顾名思义,网络空间即网络中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对“网络”作出了界定,网络是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空间,更多表现为网络的虚拟特性,一旦离开了网络,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这一现代社会中新生事物的特殊规定性是其法治治理的基础依据,唯有深刻认识网络空间的规律,明确其与传统社会空间的联系区别,才能更好地治理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载体是“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属于物理空间;而“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所基于的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则指向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是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的有机统一,但从现实来看,网络空间主要是其虚拟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近似于“无限”,没有“时间”和“距离”的概念,同时具有快速性、精准性和系统性等特性。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形式上的非接触性、成本低廉且影响广泛等特点。应对网络空间从“现实”到“虚拟”以及硬件与软件的互补,其法律治理也应“虚实结合”,更新网络空间的法治观念。传统的法治观念是相对于千百年以来的现实社会空间而言的,随着现代社会新型网络空间的产生,必然要求加强对虚拟网络空间不法行为的规制,从而防范网络不法行为向现实社会的转化发展。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生活领域相互渗透、深度融合,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模式,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公共领域,网络空间中的法治素养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与法治建设成效的关键标尺,这就要求我们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提升网络法治意识与素养。
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坚定法治信仰
构建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坚定法治信仰。互联网诞生之初,人们普遍沉浸于网络科技带来的便捷及新鲜,而对网络法治重视不够,容易导致网络空间乱象频现,不良网络风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加强对网络法治的宣传,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管网治网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文明用网,文明上网”等日益成为共识,网络空间环境焕然一新、大为改观。新征程上,网络空间仍存在亟待破解的新矛盾新问题,对进一步深化网信领域改革、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网络法治宣传,坚定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建设,强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面对我国10.92亿网民群体及高达77.5%的互联网普及率,网络宣传教育既面临挑战也蕴含机遇。确保网络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首要任务是夯实法治基石,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紧跟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立法的预见性、创新性和适用性,确保法律法规与技术进步同步。要坚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推进网络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治理
网络空间治理离不开网络科技本身的力量,需要不断推进网络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网络科技嵌入法治的力量。一方面,现代网络空间的产生源于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科技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网络的空间特性。如从以静态信息展示为主的Web1.0到引入用户参与和交互的Web2.0,再到当前Web3.0方兴未艾,其基本动力就是网络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显然,这种网络科技的发展代表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应当坚持由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来解决其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由科技发展产生的问题,往往揭示或反映了科技发展本身存在的问题,需要予以及时地应对和解决。另一方面,现代网络科技日益体现出强大的社会治理能力,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先进的网络科技,可以有效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构建智慧普法平台,实现普法工作“无缝对接”人民群众的生活场景,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形式,定制法治公交、法治微课堂等创新载体,将法治文化融入城市生活,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与行动指南;同时还可以推动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精准高效,基于大数据的精准预测和痕迹“画像”,可以见微知著,实现提前识别和发现;而基于人工智能的理性自动执法,可以有效提高执法司法效率,等等。
持续深化网络执法司法,提升法治效率
现代社会生活网络化日益深入发展,使得网络空间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网络法治以构建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社会秩序,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共识。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非接触性及快速传播性等特性,使得网络空间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不仅如此,网络空间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表现及危害结果也存在显著差别,这就使得人们难以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网络空间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技术双刃剑”性质决定其造福人类社会的作用越大,存在的风险也越大。对于网络科技及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既懂法又懂网络科技的专业人员来准确执法司法。为此,我们需要深化网络执法司法专业培养与教育,助力法治效率提升。网络法治建设亟须网络法学研究教育的有力支撑,应不断深化网络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度与发展相契合的网络法治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与时俱进,吸纳网络新型科技成果,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编写具有前沿性、通用性和实践性的教材。通过设立跨学科科研平台、优化课程体系、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促进法学教育与网络科技的深度融合;建立灵活的师生互动机制与综合化的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实践合作、校企交流等途径,培养具备深厚法学功底与信息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不断深化网络法治意识与素养的提升工作,才能构建起一个清朗、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价值与集体共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与强大的精神动力。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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